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1]9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有关规定,结合海城市各高中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实际情况,拟招聘教师37名。其中:七所高中(含示范性高中)面向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招聘高中教师30名;示范性高中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招聘优秀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海城市2023年示范性高中校园招聘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海城市2023年事业编教师岗位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及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202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5日(含)至2005年5月5日(含)期间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具有报考岗位对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毕业时取得承诺书(附件5));
(六)考生需在2023年9月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考生违约,取消聘用资格;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七)考生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八)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海城市2023年示范性高中校园招聘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海城市2023年事业编教师岗位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违反意识形态相关规定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
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发布。
2.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9日下午15: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招考岗位,严禁考生重复发送。
报名邮箱:hcjyjjsgzk@163.com。
(3)报名材料:
①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毕业的考生填写《海城市2023年示范性高中校园招聘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3)、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填写《海城市2023年事业编教师岗位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4),《报名登记表》的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③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情况、获得的个人荣誉以及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④《教师资格证》(或提供毕业时取得承诺书(附件5))
⑤学校尚未发放毕业证的,考生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证明材料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 如已获得毕业证,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扫描电子版;
⑥《2023届毕业生毕业成绩单》(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
⑦2023届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⑧普通话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⑨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名称无师范字样,但确属师范类的,需提供本科毕业学校关于该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的证明;
⑩个人近期证件一寸照片(jpg格式,无背景要求),照片命名为“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
考生需将材料①--⑨按序号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报考单位及报考岗位+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如XXXX学校高中语文+XXX +2103XXXXXXXXXXXXXX+XX学校),将该PDF文件及照片⑩打包上传,打包文件名为“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发送到报名邮箱。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
3.资格初审: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报名时,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资格初审以发送邮箱的材料为准,审查结果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发布。
(二)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可参加笔试。
2.笔试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公告,公告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3.笔试内容:笔试注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及职业道德,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招聘工作小组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网上予以公布。
5.本次招聘笔试、面试、签约均在辽宁师范大学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及地点以各次公告为准。参加笔试、面试、签约的考生进入报名地点前请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用人单位及校外考生入校说明》要求入校(附件7)
(三)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不足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安排:另行公告。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10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教材:面试使用教材详见附件6,面试教材考生自带,不支持多媒体教学,具体模拟上课题目参见面试公告。
(四)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4:6。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签订协议
(一)签订协议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二)双方约定
考生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违纪和受到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就业协议一经签定,如考生单方违约需向用人单位赔付违约金3万元。
(三)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及其它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将在该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抽调二人以上组成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当面谈话、查阅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心理健康情况、学习情况、是否信仰邪教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依照相关文件对拟聘用新教师进行“性侵违法犯罪”等入职资格查询。
八、公示
考核合格人选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对拟聘用人员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等。
十、政策待遇
1.本次招聘约定的服务期限(含试用期1年):在本单位一线教学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加强试用期考察,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2.待遇:根据中共海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海城市普通高中人才招聘政策及相关待遇方案》的通知(海委人才发[2023]1号)精神,其主要待遇如下:
(一)从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招聘的本科生
1.由海城市财政出资,按实际招聘人数在所聘用学校周边中心区域或海城市内购买商品房,供招聘教师居住。面积80-100平方米,价格约40万/套左右(不含税费,不含家具家电),初装修费用6万/套左右,或购买精装修房价格46万/套左右(不含税费,不含家具家电)。房屋初次购买税费由市财政承担。
2.招聘教师10年内享有居住权并免交房租(不含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在海城任教满10年,经教育局考核合格后,此房屋可按当时市场价格五折出售给招聘教师,产权归个人所有;任教满20年后,经教育局考核合格后,所住房屋产权无偿归个人所有,房屋办理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个人承担。
(二)从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招聘的本科阶段不在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就读的研究生,给予招聘教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三)从辽宁师范大学招聘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万元。
注:一次性安家费由海城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安家费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正式入职后予以发放,工作未满3年因个人原因辞职或无法继续在海城任教,则安家费全额退还。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特别提示
考生从报名至录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订协议、体检、考核、公示)等期间,要实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的信息发布,同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和错失网站关注内容所致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敬请各位考生请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十三、信息查询
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
咨询电话:
海城市教育局 姚老师:13065452296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老师:0412-3605815
工作日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海城市教育局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