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务员考试面试:环境治理需公众参与

2023-09-27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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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需公众参与



  【热点背景】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和实施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举报奖励制度。公众举报污染,既是义务,也是权利。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众广泛而有深度的参与,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力量源泉。

  【模拟题目】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和实施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举报奖励制度。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环境保护一直就是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也是可持续发展道路和践行十九大报告理念的重要举措。当下,我国在环境保护行动上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在查处污染环境企业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依然还存在较大难度,群众参与度不高,影响了治理效果。

  在此情况下,对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奖励制度的建立就显得颇有意义:

  1.融合了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增加了信息来源的渠道,扩大了治理范围,支持和鼓励公众对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也能够让污染企业警醒,进行自我调整,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环境污染问题;

  2.彰显了政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真金白银的重奖污染举报,有助于激发公众举报污染的热情,提升群众的社会主人翁意识,从而有利于形成众志成城的环保防线及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3.奖励有效举报,能够解决之前难以发现和查实大排放工业企业的难题,也有利于化解企业的隐蔽性行为,最典型的就是危险废物偷到偷埋,或者利用夜晚或节假日到隐蔽的山沟或者不易被发现的时间或地点进行违法行为;

  4.实行有奖举报或有奖征集线索,是结合刑事犯罪案件侦破中重要的经验,是政府进行治理中的重要手段。

  但是我们也要考虑该制度实施中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一方面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大多群众在举报时由于经验不够或者不够专业,在描述事实的时候不够完整,抓不到重点,加上违法企业的高智商违法,反侦察能力太强,举报就只能属于线索,加大了处理案件的难度,另一方面,重赏之下所带来的就是较大的风险,不排除存在企业报复举报人的情况,这样就加大了举报人的顾虑,让他们望而却步;与此同时由于高额回报也有可能会滋生职业举报人,或者动机不存的举报。

  实际上只要问题属实,就可以通过关键词的索引,举报的人证物证各种细节进行查证,同时我们不必苛求举报者的动机,无论是出于公平正义,不良竞争,还是个人恩怨,只要举报属实,就应该按照规定予以奖励;想要打消举报人的顾虑,可以采取匿名举报,保护好举报人的隐私,尊重举报人意愿,坚决不对外泄露。

  环境治理的道路还很长,只要干群一心,共同发力齐心治理,维护好环境,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就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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