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力度,全力保障辖区居民诊疗服务,促进区域内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大人社发〔2020〕41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医疗卫生系统实际,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工作人员5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共计52人。其中,医师岗位44人、药剂岗位4人、财务岗位2人、信息岗位2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具体岗位信息见《2023年大连市中山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积极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年满十八周岁,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应届毕业须具有与报名岗位相适应的资格证,医师岗位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应聘岗位相符,药师岗位要求职称证需与所应聘岗位相符,否则不予聘用;
7.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报名之日且含当日(2023年10月28日);
8.落实《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辽卫传〔2021〕70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应岗位;
9.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
(二)不得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定向生、委培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中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dlzs.gov.cn)、“中山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发布,开展招聘。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8日8:00--11月3日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dlzswj/index.html#/index,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审核材料均要求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应聘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功能,提交资格初审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如资格初审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或补充资料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同一岗位重复报名无效,如未按要求报名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2023年大连市中山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附2寸彩色免冠照片,填写并A4纸打印,本人手写签字后上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与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相对应的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符合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住院医师规培证、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及工作证明(连续社保缴费证明);
(4)与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对应的毕业证及有效期内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有效期内学位网学位证书查询件,岗位条件对本科教育有要求的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3.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之日且含当日(2023年10月28日)。
4.报名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要形成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当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岗位,对无法调整或不同意调整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核
由用人单位在后台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可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方可进入笔试。
(四)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应于2023年11月16日9:00至11月18日24:00登录网址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dlzswj/index.html#/index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审核时使用。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总成绩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拟定于2023年11月19日进行。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及分数线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根据成绩汇总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预计11月24日前发布笔试成绩,请考生持续关注中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dlzs.gov.cn)、“中山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参加资格复审的公告将在中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dlzs.gov.cn)、“中山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现场资格审核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主要审核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中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dlzs.gov.cn)、“中山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发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者,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不同岗位分别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核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中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dlzs.gov.cn)、“中山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确定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优先聘用事项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八)考察和体检
考察要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及工作表现、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主要考察应聘者在工作期间的工作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考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及优先聘用原则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通过中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dlzs.gov.cn)、“中山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招聘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1.优先聘用事项。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无法确定拟聘用对象的,通过加试方法确定。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请及时关注并查看中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dlzs.gov.cn)、“中山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因信息关注不及时或通讯方式不畅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4.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聘岗位条件及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0411)82380700。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5.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dlzs.gov.cn)、“中山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查阅最新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区卫生健康局所有。
中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