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充实法院工作力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具体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人员性质
1、具有法庭速录技能的聘任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招聘6名。
2、执行辅助人员岗位,招聘1名。
具体岗位报名条件见附件1《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计划表》。
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制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
6、已就业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报名前办理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二)岗位职责及条件
审判辅助人员:
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担任审理案件的记录工作。
2、对合议庭评议情况进行记录。
3、开庭时检查诉讼参与人到场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4、完成院庭领导及法官交办的协助归档等其他司法辅助工作。
执行辅助人员:
从事执行工作,适合男性,主要配合法官开展执行、归档等司法辅助工作。要求具有B1及以上级别驾照,5年及以上实际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娴熟,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岗位条件包括:
1、报考时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2、符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计划表》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在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曾报考本单位自动放弃的。
12.其他不宜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
现场报名方式,由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材料收取与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下午13:30—15:00,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一楼服务台(大连开发区金马路260号)
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本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1)《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一式两份(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
(4)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学信网)”的学历、学位认证(学历、学位均需认证,同时注意学历认证不是《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证明等资料。如果为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5)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有相关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供相应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就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报名前办理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7)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8)报考执行辅助岗位人员需提供B1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提供的相关证件或材料不齐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未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并追偿损失,如同时存在犯法违纪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报考人员比例:报考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1、技能测试
(1)本次招录将对报考审判辅助人员进行速录技能测试,报考执行辅助人员进行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执行辅助人员驾驶技能测试方式另行通知。
(2)参加技能测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加盖印章的报名登记表。
(3)速录技能测试内容:审判辅助岗位速录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进行速录机或计算机中文录入听打测试,主要测试速度和准确率,速度为120字/分钟。
(4)参加速录技能测试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测试资格。
(5)按照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环节,原则上进入面试人数须大于岗位计划人数。
2、面试
(1)技能测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加盖印章的报名登记表。
(3)面试内容:面试满分100分,进行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重点是基本法律素养、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4)参加面试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3、确定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考察和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并列者,先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考察和体检人员,若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政审考察和体检人员。
(三)政审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政审考察和体检人选。政审考察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政审考察工作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政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付。非因不可抗力(如疫情、女性生理期等)因素,在确定体检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不能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因政审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在政审考察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政审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数量,综合考虑技能测试、面试、政审考察和体检和情况,确定招聘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示。公示期为5天。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与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如为现职人员,须在入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否则不予录用。
(七)递补
考试成绩半年内有效。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同类岗位人员出现缺员时,可在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用工与管理
1、被聘用人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用人员派遣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情形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可将聘用人员退回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3、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相关工作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
4、工资待遇按照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现有同类人员薪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