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拟公开招聘财务会计岗位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院简介
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2019年7月,是宁波市人民政府与大连理工大学基于双方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按照“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共赢”原则在宁波市共同举办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荣获“2022年度宁波市新型研发机构‘十强’单位”。
研究院聚焦宁波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由院士及知名专家担任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优势学科方向、宁波市经济产业等综合优势形成重大创新平台,建有五大创新中心、国家/省/市级科研创新平台和博士后工作站。截至2023年末,研究院已引进专兼职人员共计280余人,其中博士2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160余人;累计已有近400名硕博研究生正式入驻宁波研究院开展实验工作;累计申请专利320余项,与国家、省市科技部门、重点实验室以及全国各地知名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入合作,与50余家知名企事业单位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在研项目已达百余项。未来,研究院将继续全方位对接宁波产业需求,助力科技、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高水平、综合性、国际化”的高能级创新平台。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机关管理工作,具有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管理软件;
4.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工作能力以及较高的综合素质,工作任劳任怨、踏实肯干,身心健康;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6.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候选人还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专业及其他条件要求;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薪酬福利
1.薪酬结构
税前年薪=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十三薪+年度专项奖励。
拟聘用人员采用合同制聘用,与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研究院按宁波市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2.福利待遇
(1)生活补贴:为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江北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按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分三期申请生活补贴。
(2)租房补贴:研究院为在宁波市江北、鄞州、海曙、北仑、镇海五区内无个人房产的全职员工提供为期一年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
(3)购房补贴:为毕业10年内的青年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职工,申请一次性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贴。
(4)其他:职工食堂、职工周转宿舍、免费年度体检、带薪休假、疗休养、春秋游、生日福利、节假日福利、健身活动场地等。
五、报名方式及步骤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报名邮箱为:nbidut dlut.edu.cn。
3.报名步骤
(1)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
(2)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编辑为一个PDF格式文档,PDF文档命名为“姓名+学校+专业+应聘岗位”。
其中,相关证明材料包含:①有效身份证正反面;②从本科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③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④职称证书、技能证书;⑤获奖证书等。(境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时请将Word版本报名表与PDF应聘材料共同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为“姓名+学校+专业+应聘岗位”。
六、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院将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筛选并通知符合资质的候选人参加招聘考核环节,未通过筛选者将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候选人及时留意个人邮箱或手机。
七、考察体检及公示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综合考虑面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与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院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1.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研究院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
1.联系方式:0574-27969800(陈老师)
2.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街道育才路26号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
3.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官网:http://nbidut.dlut.edu.cn/index.htm
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