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研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拟面向辽宁省内公开遴选研训教师5人,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岗位及数量
高中语文1人、高中英语1人、初中物理1人、初中音乐1人、学前教育1人。
三、遴选范围
辽宁省在编在职(全额拨款)优秀教师。
四、遴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有敬业奉献精神,热爱研训工作,有较强的教研、培训能力。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4.须有6年及以上从教经历(其中初、高中教研员须具有初三或高三教学2年工作经历)或县级(含县级)以上教师进修院校研训工作经历。
5.学前教育要求年龄小于50周岁,其他学科要求年龄小于55周岁(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
6.已聘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身体健康。
五、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公示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9日——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号)一楼会议室3;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公开遴选研训教师报名登记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5)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6)教育教学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班主任与中层干部工作经历证明、综合荣誉证书、优秀课或讲座证书、科研课题证书、发表文章和出版著作及论文证书、骨干教师证书,其他专业引领方面的证明材料等。
上述材料除报名登记表外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按顺序装订并附目录,在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交。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本人,报名表及其它复印材料不予返还。
(二)资格审查
由葫芦岛市教育局和市教师进修学院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参加遴选人员微型课、教育理论知识、信息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分。
考核采取微型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微型课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
1.微型课。考察学科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原始评价分值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2.答辩。考察专业素养、语言表达及综合素质。答辩时间10分钟,原始评价分值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说明:初中音乐和学前教育专业在答辩后需进行专业技能展示,答辩和专业技能展示各占50分。专业技能展示项目为“器乐”,乐器等自行准备。)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参加体检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葫芦岛市教育局将在参加体检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本人承担。
(五)考察
由市教育局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要求,进行信息查询。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员交流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六、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职称和岗位的实际情况统筹管理。
咨询电话:
0429—3152663(葫芦岛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公开遴选研训教师报名登记表》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