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精神,持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4〕20号)有关规定,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开展2024年阜新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共8名。其中,阜新蒙古族自治县4名、彰武县4名,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具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或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以上的执业医师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条件
1.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下同);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2.报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应符合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扎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5)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6)具有2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度阜新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统称《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可通过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fuxin.gov.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6月24日-6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休息)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公开招聘网址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填写并打印《2024年度阜新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统称《报名表》,见附件2)。
2.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岗位代码为报名人员所报岗位的依据,如果报名人员填报的岗位代码与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名称不相符时,按岗位代码认定。每个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
3.报名时需携带:
(1)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与《报名表》的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2)第一学历、中间学历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各学历阶段的学信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
(3)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以相关工作经历作为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表,加盖公章、法人签字并盖名章);
(6)《报名表》一式两份。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5.报名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及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6.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7.报名结束后出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招聘岗位的,允许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的其他报名人员进行调剂报考,调剂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调整该岗位招聘条件,调整计划将在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fuxin.gov.cn)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报名地点
1.彰武县卫生健康局医疗行政管理室(地址:彰武县解放大街106号医疗行政管理室);
2.阜蒙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办公室(地址:阜蒙县繁荣大街61号二楼医政办公室);
上述报名地点受理阜新地区所有招聘岗位的报名工作,不受户籍及招聘单位所在地域限制。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试题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7月中上旬,考前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看笔试成绩。本次招聘考试笔试根据成绩综合评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足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按照招聘岗位1:2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从报考该岗位人选中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2.面试公告。详见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3.面试形式。面试由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总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由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的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中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由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中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由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八、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有关待遇
1.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2.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晋升全科医学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人员管理
1.拟聘任人员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将明确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聘用手续。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上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照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允许流动。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九、纪律与监督
1.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委办发〔2007〕14号)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纪律与监督规定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2.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阜新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仲裁。
政策咨询电话:彰武县:0418—6949226
阜蒙县:0418—8849820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