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至6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二)报名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鸭绿江路18号,辽宁工程职业学院人事处(高职楼508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附件2《2024年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
4.学信网和学位网下载打印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要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一)体检
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察
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目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考核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含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试用期满后,结合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情况可暂时聘用到中级职称最低岗位;如聘用副高级岗位,须重新参与学院副高级职称评审,按晋升排名顺序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各种相关信息均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目公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2.考生在报名、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辽宁工程职业学院人事处024-72230696024-72230007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