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招聘8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8日。(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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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提升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医务人员岗位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及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8日。(节假日除外)
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门诊楼4楼人事科(盘锦市双台子区益工街21号)。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①《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此表为电子版,只有应聘者签字处为本人手写签字,粘贴照片,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学校无法按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④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
⑤除报名表贴照片外,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⑥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要求相关知识。成绩按照50%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不高于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医院根据整体笔试情况,从笔试成绩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五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保留三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后,如果招聘岗位仍有剩余,专业相近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可自愿申请聘用到该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申请者可调剂聘用到所申请的岗位。
(3)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五)考察
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无法提供人事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panj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本》、《研究生学科目录》和《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所有。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3584211
纪律监督电话:0427—3581876
电话咨询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8日(节假日除外)。
具体时间: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
2024年7月4日
文章来源:https://rsj.panjin.gov.cn/2024_07/04_14/content-478186.html
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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