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警务工作需要,加强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经盘山县政府研究决定,盘山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盘山县人民法院招聘男性司法辅助人员21人,招聘女性司法辅助人员4人;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男性司法辅助人员15人,招聘女性司法辅助人员5人。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盘锦市户籍;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3日至2006年9月23日(含)期间出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体貌端正,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原则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即: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矫正视力在5.0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文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报名地点为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侧大厅。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材料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资格审查两部分。
1、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2、身体条件资格审查:
(1)身高低于招聘标准的不合格;
(2)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3、考生参加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盘山县法院、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份(需粘贴本人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2)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3)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1份;
(5)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
(7)银行部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1份。个人征信报告里如果显示没有信用记录,需提供征信查询记录截图打印版;
(8)具有本市政法系统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目前还在政法系统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证明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确认);
(9)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所有复印件请注明“仅限报考盘山县法院、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4、其他事项
(1)报名及资格审查当天,考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时,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否开考或调整招聘计划,并及时通知削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相关证件原件返还考生,复印件留存备查。若考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具有相应条件,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未填写联系方式或填写不准确和提供联系方式无人应答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次招聘考试每人收取考试费50元,报名现场扫码支付。
(二)笔试
1、报名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要求上传电子版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下载准考证,相关要求在“盘山县人才”、“盘山县法院”、“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以发布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照片和下载准考证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信息,因准考证信息错误未及时联系更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笔试准考证是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必备证件,请考生妥善保存。
2、笔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时事政治;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4、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加分:
(1)有本市政法系统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目前还在政法系统工作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笔试成绩加5分;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能力;
2、按照招聘计划和面试人数1:2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4、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将通过“盘山县人才”、“盘山县法院”、“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5、面试公告发布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依次递补;面试前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6、参加面试人员需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冒名顶替、迟到或未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将在“盘山县人才”、“盘山县法院”、“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二轮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山县人才”、“盘山县法院”、“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1、体检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将通过“盘山县人才”、“盘山县法院”、“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检要求:
(1)体检标准执行招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2)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环节;
(4)鉴于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此次体检尿检呈阳性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六)考察政审
1、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排名录取;
2、招聘单位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开展考察政审工作;
3、考察和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和政审项目为:
(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和行政拘留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2)是否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司法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4)是否已与其他公安机关签订了聘用合同的。
4、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
(1)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盘山县人才”、“盘山县法院”、“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问题反映的,按照报考单位由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期间出现问题并经核实确认的,将综合笔试和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
(1)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试用期内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或不适合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予以解聘;
(3)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综合考评,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合同到期后聘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聘用将根据当时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适时待定;
(5)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培训
由聘用单位统一组织集中培训。
五、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基本工资2900元/月(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绩效200元/月,工资由县财政全额拨付;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由聘用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及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的费用,由县财政拨付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再由单位按时上缴到相关经办机构;
(三)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和配发相关装备。
六、其他事项
1、考试相关通知、公告、成绩及下载表格等信息在“盘山县人才”、“盘山县法院”、“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因未关注到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报考人员自报名至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拟聘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
4、一经录用,已参加工作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自行负责;
5、本次社会公开招聘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和招聘。
七、纪律监督
(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选聘过程中,如与应聘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对应回避不回避,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笔试、面试命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于律己;
(五)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由盘山县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遇到方案中未尽事项,由盘山县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监督电话:
县纪检监委:0427-3552050
人社局纪检组:0427-3552177
报名咨询电话:
盘山县人民法院:0427-2907507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0427-8658335
盘山县人社局:0427-5586088
盘山县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