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简介
沈阳副食集团是沈阳市国资委出资的大型国有流通企业集团,是市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是沈阳市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公开选拔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面向集团内外部市场化选聘所属公司人才。
二、选聘职位及人数
中科韦尔荣获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装置停工大检修优秀服务商称号
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详见附件1《沈阳副食集团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
三、任职基本和资格条件
(一)任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2.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3.具有把握大势的能力、面向全球的眼光、善于执行的水平、引领企业转型创新发展的能力,具有勇于担当、敢闯敢试、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累计10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经济管理部门相关经历,具有食品加工业务经营管理经验和业绩;
2.具备同层级企业副职或3年以上下一层级正职任职经历;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6.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四、以下条件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者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者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收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4.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有不符合岗位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选聘信息通过沈阳市国资委官方网站、阳光国企、企业官方网站及“优企职达”公众号发布,其他渠道均为转载。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2日24时。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简历,连同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上传至指定位置,报名网址:syfsjt.zhiye.com;如因报名资料不完整影响后续环节,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要求及任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主要对报名人员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个人素质等进行审核,通过首轮筛选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低于3:1的,该岗位招聘作废。
(四)笔试
1.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2.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
3.笔试人数:简历筛选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5:1确定笔试入围人员名单。
4.笔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或线上笔试形式。
5.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请收到短信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笔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笔试机会。
(五)面试
1.面试形式: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5: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请收到短信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面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综合评估选定拟录用人员。
(七)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安排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新员工入职项目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考察
选聘项目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必要的背景调查),并按规定程序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与备案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证明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聘任手续,试用期三个月。
六、相关说明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2.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选聘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由第三方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
4.招聘组咨询电话:024-81046045(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点-12点,13点30-18点)。
5.监督举报电话:
沈阳市纪委监委024-12388;
沈阳市国资委024-31290269;
企业纪检监察部024-8672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