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结合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3日至2006年12月3日(含)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2.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资历以及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3.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招聘单位的在编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6.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yingkou.gov.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12月3日9:00至12月5日12:00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二)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将在网上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2月3日9:00至12月5日12:00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报名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2024年12月5日16:00前可修改信息并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12月5日16:00后,不能再修改信息、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拨打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417-2957751。
(三)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2月6日12:00前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为100元人民币,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电话0417-2980209。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2月11日9:00至12月14日9:00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开考后,满足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再取消或削减。
3.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2月14日(星期六),上午0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市人社局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七、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5+面试成绩*0.5=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公告。
八、体检及录用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二)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营口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7-2980132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0417-2957751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