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瓦房店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批)(编制106人)

2024-12-04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2025年瓦房店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批)摘要

     2025年瓦房店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批)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8:00-11:30。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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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瓦房店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批)正文  
 
   
2025年瓦房店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批)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06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5年瓦房店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国内各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2.师范院校师范类及设有师范专业的大连本地院校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音体美”专业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2023年、2024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7.定向生、委培生、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就业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2日上午8:00-11:30

  2.报名方式

  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本科招生与就业处(一楼115室)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且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报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5.报名材料

  (1)《2025年瓦房店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教师报名表(第二批)》1份(附件2),本人填写并A4纸打印;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查询”页面全网页截图;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能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3);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院签字盖章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

  (5)所报学历已完成的全部学期成绩单(学校网站打印,个人信息及学科成绩信息完整、内容清晰);

  (6)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含荣誉称号、参加社会实践情况、获得奖学金等相关证书和证明等;

  (7)《中共党员身份证明》(附件5,加盖党组织印章)、《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证明》(附件6,加盖校印);

  (8)2023年、2024年择业期内的报考人员提交《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7);

  (9)本人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和考核评价

  对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评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满分100分,根据考核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最多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的最后1名人选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入围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工作安排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看。

  (四)面试

  面试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面谈,二是试讲。面谈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仪表仪态、与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试讲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应聘岗位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基本教学素质与方法等。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面谈30分,试讲70分。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该岗位取消。

  考核评价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核算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成绩仍并列的试讲成绩高者入围。

  (五)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需要现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服务期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适合教育教学工作或出现重大事故,学校可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请报考人员关注发布公告的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沟通。因未及时关注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畅通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辽师校外考生入校须按《辽师校外考生入校说明》(附件8)中的要求申请入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5.招聘咨询电话:0411-85611368

  咨询时间:12月3日—12月11日(周末除外)8:30-11:00,13:30-16:00。

  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瓦房店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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