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清河区消防救援应急力量,根据《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铁岭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8名(仅限男性),主要从事火灾扑救、社会抢险救援、消防执勤车辆驾驶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01
招聘报名岗位:
驾驶员:主要从事驾驶消防车辆,辅助开展日常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任务;
战斗员:主要从事灭火救援战斗、社会救助、抢险救援等主要工作任务。
02
招聘报名条件:
1.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2.战斗员岗位年龄:满18周岁至30周岁;驾驶员岗位年龄:满18周岁至35周岁(具有丰富驾驶员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公民;
4.入职前需政审和体检,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招录,有传染性疾病、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5.热爱消防救援职业,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
6.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要求具有良好心理、身体素质。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录用:
1.获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灭火救援员资格、特种车辆驾驶员职业资格和相应资格证书或者职称的;
2.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3.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件、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
4.懂电脑操作、摄像、拍摄等能力,会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03
招聘报名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到属地大队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需携带以下材料:
1.《清河区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蓝底);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技能的提供相应《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具有其他与消防救援相关的证书或资格材料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04
录用面试与体能考核:
1.体能测试。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仰卧起坐(3分钟)、俯卧撑(2分钟);驾驶员岗位在体能考核基础上,需要到辖区驾校进行实操驾驶技术的测试考核,应满足B2机动车驾驶实际技能标准,驾驶实操不达标者,予以淘汰;
2.面试。面试形式采取本人到大队实地开展进行,以综合结构化为准(战斗员岗位:体检结果、体能考核结果、政审结果等纳入面试评定;驾驶员岗位:综合以上几项结果的前提下,额外将驾校实操的结果纳入面试评定事项);
3.报名人员是否被招录,以面试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序列为准,面试成绩靠前者优先被招录。
05
工作时间、地点:
1.在单位工作时间实行倒班制,工作期间需24小时在岗执勤;
2.重要节假日和全年春、冬火灾高发期及有重要安保任务时需要全员在岗执勤备战;
3.工作地点:铁岭市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清河区消防救援消防局)。
注:需接受大队内部岗位调剂。
06
工资及日常休息待遇:
食宿在大队,集中培训期为30天,集训合格后方可录用;工龄满三年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执行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铁岭市消防救援局)的政府专职队员工资标准(政府专职队非成建制站队站)。
有意者可以电话详询
联系人及电话:
指导员:朱成龙
15724358333;15041053663